青岛贝壳博物馆监事会章程
第一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,其成员为 3 人。
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第二条 监事在举办者(包括出资者)、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。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。
本单位理事、馆长及财务负责人,不得兼任监事。
〔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〕
第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检查本单位财务;
(二)对本单位理事、馆长违反法律、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;
(三)当本单位理事、馆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,要求其予以纠正;
(四)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,在理事长不履行本章程规定时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(五)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;
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。
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。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,方为有效。